长期制假售假者清算老账 瞎测绘商品房最高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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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50 都市快报 | ||||||||
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以及让老百姓明明白白买房的《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背景 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2年、1995年制定了《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
199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在现今工作中碰到不少新问题,如无证测绘、测绘项目承发包不规范、层层转包等情况造成的测绘质量下降。 多次制假售假将被追根溯源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对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立下“重典”—— 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外,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可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对“三无”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与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近似标志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赠品和经营性服务使用的产品:一些生产者、销售者为了牟取利益,明知是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却将其作为奖品或赠品提供给消费者,草案为此明确规定,这样做的后果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奖品或者赠品,并处奖品或赠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 长期或多次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家:在执法中碰到许多案件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长期或多次实施了同一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但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或财务账册等原因,使没被查获的产品数量难以确定,无法计算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总金额。为此草案规定,“可以以查获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为基数,结合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或者次数进行计算”。 商品房面积测绘将有法可依 商品房面积争议及投诉是目前各地特别是杭州、温州等高房价地区的热点之一。《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房产平面图,必须是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测绘的。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受约束:不执行或者不按规定执行浙江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