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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沟故事》著作权纠纷案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56 山西晚报

  本报4月13日讯今日,尚未播出的电视剧《西沟故事》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领到了判决书。省图书馆职工王德旺状告太原电视台电视剧艺术中心的退休编导王喜凤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获得赔偿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王德旺诉称,2000年底,王喜凤正在创作以劳模申纪兰为题材的电视剧本,王喜凤向王德旺约稿,要他写几集。之后,王德旺完成了4集剧本,王喜凤支付了1000元劳务费。王德
旺请求法院判决王喜凤支付他稿酬两万元;王喜凤未经其同意,将剧本改编,侵犯了他的修改权,为此应负侵权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1万元;王喜凤还应支付他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

  面对指控,王喜凤答辩称,2001年1月至7月,自己与他人深入采访,创作出了38万余字的22集电视剧本《西沟故事》在创作《西沟故事》前,王德旺只提供了8822字的《劳模申纪兰》稿件,实际只用了7000字。王喜凤称自己是碍于人情,才为王德旺署了名。支付了1000元劳务费。

  法院认为,王喜凤已为王德旺署名,所以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王德旺明知王喜凤是电视台的编导,将自己的作品交于王喜凤应视为已同意修改。所以起诉指控称自己的修改权受到侵犯于法无据;按照我国稿酬标准计算,王德旺要求王喜凤支付2万元的稿费也因主张无事实依据,也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德旺的起诉。

  (文映)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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