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4通报事故责任情况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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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 赵锋 实习生 畅雪娟朱传志)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昨日,我省就2004年全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作出通报,112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70起,已批复结案68起。其中重大事故64起,结案63起,安康市岚皋县“10·29”隧道重大窒息死亡事故正在协调中;特大事故5起,已全部结
一次死亡3-9人重大安全事故:2004年,全省已批复结案的63起重大安全事故中,追究行政和管理责任事故14起。7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30人、其他人员27人;2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安全事故:2004年,全省已批复结案的5起特大安全事故中,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22人、其他人员2人;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5起事故分别是: 1、2004年2月10日商洛市丹凤县农用车非法载人交通事故。 2、2004年3月13日宝鸡市陈仓区货车载人交通事故。 3、2004年6月15日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4、2004年11月27日西安市周至县境内四川省巴中运输公司大客车交通事故。 5、2004年2月17日安康市紫阳县非法渡运沉船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