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温州一救护车急救途中撞倒两女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27 都市快报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卫生院的一辆救护车(浙C66130),前晚9时许在运送急救病人途中撞伤两位横穿马路的妇女。

  昨天,收治这两位伤者的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透露,其中一名伤势较重的安徽籍井姓妇女,由于头部和肺受伤过重,经抢救不治身亡。

  永中街道卫生院魏院长昨天介绍说,事发时,这辆救护车正在紧急运送一位窒息的初生儿前往温州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抢救。随同护送的有着便衣的卫生院妇产科医生黄桂荣和患儿家属。

  救护车是路过温州市区车站大道东南剧院旁边出事的。魏院长说,当时由于天色比较暗,救护车拉了警报,以大约7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就在距离儿童医院仅约200米的地方,路边突然走出两位妇女,手里还提着东西。当时这两人走的不是斑马线,司机刹车不及就撞上了。事发后,救护车上的人员均没有受伤,窒息患儿也被及时送到了儿童医院抢救。

  温州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证实,前天晚上该院确实收治了一位从龙湾方面转院过来的初生儿窒息患者,至昨天下午仍未脱离危险,需要依靠呼吸器维持生命。

  温州市警方已经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但目前尚未作出事故结论。

  今年1月3日,海宁市伊桥卫生院救护车闯红灯撞人,造成2死3伤的事故(都市快报曾作报道)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昨天,海宁警方透露,由于肇事救护车当时只是运送一般的病人转院,不属于“执行紧急任务”,因此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已被认定对事故“负全责”。

  法律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实习记者秦声峰 都市快报)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生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