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为何出现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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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49 北京晨报 | ||||||||
佘祥林案为何出现错案,在11年后才得到公正的判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中的欠缺。 公安机关依赖被告口供 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错案,首先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太依
在佘案中,当尸体被发现后,公安机关仅凭借张在玉母亲的指认,就轻易相信尸体确为张在玉本人,而不是通过做DNA鉴定或其他的鉴定来证实。即便说当时的技术没有那么先进,也完全可以通过做血型鉴定来确认。“在尸体已经面目全非的情况下,一个老太太的指认能有多大的可信度?” 刑讯逼供目前很难查证 在一般情况下,刑讯逼供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是不会被查究的,也无法查究。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搜集证据和被告人口供的时候,是在封闭的状况下进行的,没有第三者力量在场监督。这样极容易产生刑讯逼供,不仅很难避免刑讯逼供,而且事后也很难查证。 洪教授认为,杜绝刑讯逼供单纯要求司法人员从思想观念上转变是明显不够的,需要靠制度保障。刑事诉讼立法尽管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但相关措施没有跟上,不足以遏制刑讯逼供。目前,如何从法律上遏制刑讯逼供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问题之一。 他建议,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诸如“审讯时要有律师在场,审讯过程全程录像,经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原则,为防止刑讯逼供提供制度保障。法院倾向公安认定的事实 此外,法院盲目相信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收集的证据也是导致错案的原因。 洪教授说,在案件审理中出现疑点的时候,法院一般倾向于公安认定的事实,这是非常有害的思维。晨报记者 颜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