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工资发放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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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5: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陈筱丽)昨(13)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劳动保障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要求2004年尚未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应及时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部门将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发放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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