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通报“4·11”事故 肇事者非酒后驾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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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6:0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海4月13日电】(记者梁思奇)广西北海市公安局13日通报,酿成6死3伤的北海市“4·11”闹市交通肇事案驾驶员被排除酒后驾车嫌疑。 11日15时许,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键驾车在北海市中心高速撞向车辆和行人,造成当场4人死亡,另有两人送进医院后不治,另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这一交通肇事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报情况的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祝特林说,曾其键事发后即被控制在交通事故勘查车上,并于当晚被刑拘。调查表明,曾其键持有的驾驶证,为1993年“经过正规考试取得”;肇事车的油门踏板、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有效,没有人为破坏痕迹,而现场勘查发现,从第一次碰撞到停止点长达124.4米,没有刹车痕迹;对肇事人血液检验,排除了酒后驾车的嫌疑。 祝特林说,肇事轿车为无牌无照车辆,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所挂的“桂E—E0008”车牌来源,“事故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有的证据材料需作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和技术鉴定。公安机关将尽快查明事故真相,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梁思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