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知识现场抢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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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03 大连日报 | ||||||||||
有过上访经历的市民,在上访过程中也许会碰到“三不管”、推诿、跑冤枉路等让人窝火的事儿。随着新出台的《信访条例》即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信这些问题将逐一解决。 在昨日的学习《信访条例》知识竞赛上,很少有死记硬背的框框,相反,一些考验信访干部能力和智慧的“风险题”很多。“李某因退休工资问题到A市劳动局上访,接待人员没有当场明确是否受理,而是让其返回等结果。15日后,李某仍未得到A市劳动局任何答复。请问A市劳动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此,参赛队回答道:“不正确。因为《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我们刚刚得知,今天是西岗区信访办副主任张晓晶的生日,感谢她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带领工作人员参加《信访条例》知识竞赛!”主持人的一席话后,现场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张晓晶告诉记者,信访条例加大了信访工作者的工作责任,加大了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力度,能够让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找到主”,得到解决,对上访群众无疑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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