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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法院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 苏吉余)建筑公司贷款垫资给富县法院完成了办公室装修,但富县法院几年来却不能将39万余元拖欠工程款付清,昨日富县法院被推上了宝塔区法院的被告席。

  据原告延安市某建筑公司代理人称,1997年至2000年4月,该公司与富县法院达成协议,承包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茶坊法庭、富县法院办公室的粉刷、维修、装潢等工程,并签
订了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审计为60万余元,富县法院先后支付给原告21.5万元,还欠39万余元。而这些工程是原告贷款垫资修建的,几年来富县法院早已入住新房,但原告在讨要欠款时,富县法院一直推托,在被原告一再追讨之下,“才挤牙膏式给了一点点,而那一点钱连贷款的利息都不够”,被迫无奈之下,该建筑公司才向宝塔区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宝塔区法院对此进行了首次审理,但因原告代理人身有残疾、沟通困难,庭审仅约半小时就结束,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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