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年 押金交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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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黄宪明)新员工试用期一年,并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两万元,这些违反《劳动法》的“土政策”在城固宾馆已执行4年多。 昨日,尹先生向记者述说了女儿尹某调入城固宾馆近一年来的遭遇:去年6月份,尹某从外单位调入城固宾馆,宾馆要求她交两万元风险抵押金才能上班,无奈东借西凑先交了一万元才上班;半年后要求转正时,得知宾馆内部规定的试用期是一年,如果要转正,再交一
城固宾馆(县政府招待所)负责人张天元向记者解释:这个规定主要是考虑想进宾馆的人太多,收两万元押金,目的是挡住一部分人,让一些人知难而退,自实行以后效果还可以;至于尹某转正的事,他说试用期应该是半年,但单位一直没有开会研究。他承认单位的一些规定与《劳动法》有所抵触,说打算将原来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只是还没有来得及开会。 一项错误决定已经执行4年多了,而且单位负责人也心知肚明,不知他们何时才能抽出空来,开会研究改正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