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惠民举措体现人文关怀 省高院民一庭异地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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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0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通讯员陈群安、段钧报道: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合议庭在老河口市法院开庭,残疾少年王金保的父亲与老河口市供电公司代理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是省高院民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一个创举。 去年1月28日17时,王金保爬上一台高度未达国家标准的变压器玩耍时被电击,造成二级残疾。王索赔未果,遂将老河口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襄樊中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王金保73万多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供电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请求改判其不承担任何责任。省高院民一庭考虑到受害方严重残疾,经济困难,且当事人同属一地,便将合议庭“搬”到当地。经合议庭法官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供电公司分3次赔偿王金保损失共计50万元。 据悉,省高院民一庭针对身患严重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以及边远山区、经济贫困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集体诉讼等情况,都采取合议庭异地开庭方式。去年7次下去开庭,惠及群众50余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