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类培训收费须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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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2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敏)为规范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秩序,市物价局11日发布了相关收费的程序。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每次举办培训班前,将报市物价部门核定后才能收费。 发布的通知规定,试行期为一年,从本月10日到2006年4月10日,都按照新的收费办法实施。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可根据各次办班特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和收费。由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委托培训可向被委托方收取培训费额8%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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