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区县升学小学生参加所在校毕业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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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26 天津日报 | ||||||||
市教委部署六年级学生申办回户籍区(县)升学事宜孙刚 本报讯(记者孙刚)为方便小学生毕业升学,确保整体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昨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坚持自愿的原则,需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学生家长应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回户籍升学学生参加所在学校毕业考试评价。学生所在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与评价工作。接收回户籍学生的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招生升学的各项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尊重和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好回户籍学生的升学工作。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为:首先,学校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规定要求。然后,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并在市教委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