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拾金两万获酬一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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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8:49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因为将车上失物主动送还失主,昨天下午,郑州的哥宋长彦收到了200元感谢费。同一天,的哥王金杰捡到了乘客丢失的2万元现金和重要资料,也收到了失主1000元钱的酬谢。面对“拾金有酬”现象,郑州市民已经“见怪不怪”了。12日上午9时,郑州郭女士不慎将一个档案袋忘在了出租车后座上,袋里除了2万元现金外,还有判决书、工资表等重要资料,焦急的郭女士经辗转查知,档案袋已被交到了郑州宏光出租车公司,拾金不昧者是豫AT4753号车驾驶员王金杰。见到失而复得的档案袋,郭女士激动万分,当即拿出1000元钱酬谢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2时,来自禹州的张先生携购车发票等重要票据,乘豫ATA989出租车前往郑州交巡警一大队办事,下车后将物品忘在车上,司机宋长彦发现后返回原地寻找失主但未果。昨天,他听到失主通过电台发布寻物启事,立即赶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将失物还给失主。张先生感激不已,当即拿出200元酬谢。 “拾金有酬”的事儿在郑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据了解,今年2月19日,郑州的哥张书军捡到7万元送还失主,收到报酬1000元。2月25日,的哥王德运拾到价值20余万元的黄金珠宝,失主为此付给他2万元奖励。 面对“拾金有酬”,郑州市民如何看待?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了20位市民,九成以上市民对此表示理解。市民李许晨说,好人应该有好报,这不仅体现在精神上,还应体现在物质上,“拾金有酬”是对拾金不昧精神的鼓励。记者同时采访了10名出租车司机,其中9名司机都赞同“拾金有酬”,仅有一位司机认为此举令“拾金不昧”精神变了味。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成才旺说,作为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他们要求司机不得向失主索要报酬,但考虑到司机为送还失物付出了精力和成本,提倡失主主动支付空驶费。而对司机接受报酬的行为,他们虽不提倡但也不反对,毕竟这对鼓励拾金不昧有积极作用。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樊迎祥认为,失主给的哥报酬属于一种自愿赠与关系,且客观上有鼓励司机拾金不昧的作用。但若拾物者主动索取成本以外的费用,于法无据。 作者:记者 黄郡 实习生 周凤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