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股权分置思路已明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2 南京晨报 | ||||||||
近日,证监会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消息一出来,在市场上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解决股权分置和全流通问题的大思路已经明确:即分散决策、分类表决、向流通股股东倾斜,以点带面,逐步实施。而从改革试点具体原则来看,该权威人士表示改革试点应遵循三个方面原则: 首先,明确试点方案的方向性问题。管理层的职责应该定位在制定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第二,应该让交易双方,即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共同博弈来得出一个合理价格。制定方案的具体顺序可以先由大股东制定减持方案,确定减持价格,然后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大股东回避,对方案进行表决,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流通股股东同意该方案,就完全可以实施。合理的价格确定应该不必坚持“按净资产减持”的提法。 第三,让流通股股东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如果一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了三分之二的流通股股东同意,但毕竟还会有个别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因此,可以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给流通股股东二次选择机会,即所谓的“同意还是不同意、参加还是不参加”,让流通股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夏炎 国务院讨论修改证券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情况及修改的有关问题。会议提出,证券法的修改应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