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当街开枪击伤无辜孕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3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4月5日晚,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一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被击中腰椎,开枪者是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名警察。 便衣开枪击中车中孕妇 李树森是黑龙江省巴彦县居民。当天,他和媳妇马玉静等人驾驶红色夏利车去修理。
据医生介绍,马玉静第一腰椎处有一直径为0.8厘米的圆形创口,椎板骨折,神经受到压迫。就在妻子马玉静身受枪伤,在医院中痛苦挣扎的时候,李树森和车内其他几个人也遭遇着一场莫名其妙的搜查。据当事人介绍,他们三人被押进一辆吉普车,下车后才知道被带到了巴彦县刑警队。在这里,几个人遭遇了一场审讯之后,凌晨三点左右才被放出来,夏利车也被扣下。 警察称阻止疑犯才开枪 被放出来的李树森和他的同伴至今没弄明白,为什么会遭到这样一场风波?警察为什么偏要跟自己过不去呢?日前,记者来到当地了解情况时,却听到了另一种说法。据办案民警顾颜峰回忆:当天,他看到一辆红色小车停了下来,一瞅不是本地人,就感觉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偷的就是抢的。于是,他立即打电话向教导员张雪冬做了汇报。随后,张雪冬取出两枝手枪带在身上前往“追捕”。 对于当街开枪一事,张雪冬说,“当时夏利车向前冲了一下要跑,民警孟宪文随即向空中鸣了一枪。随后,夏利车要从孟宪文身边逃脱,孟宪文随即转身向夏利车的左后轮胎开了一枪后查明没有击中车胎。”在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院内,记者见到了被扣押的红色夏利车。后备箱正中处,有一圆形弹孔,车后座靠背也有枪痕。正是这一枪,让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 何种情况警察可以开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