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火锅店用工竟乱“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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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5 解放日报 | ||||||||||
据这位大学生反映,他一个月前到苏武牧羊火锅店应聘财务人员,工作7天后,觉得该店管理有些混乱,便提出辞职。谁知结算工资时,7天的总收入竟只有70元。他说:“店方称这是制度。这家店只招外地人,由于工作累、工资低,很多人干一段时间就不愿干了。有了这个制度,他们就可以常年使用一些廉价劳动力了!” 在火锅店办公室主任处,读者的反映得到了证实。原来,这家火锅店在员工试用期内,硬是划出了7天的试工期。试工期如不通过,每天的工资就是10元。试工期通过,才能转为正式试用。对于火锅店的这种做法,执法人员明确表示,这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试用期内,员工如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用工单位应该根据其工作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每天的工资应该不少于30.35元。 在火锅店的工资记录上,执法人员很快又发现,这家店不仅财务管理混乱,加班工资的发放也存在着违规行为。在出勤表上,记者看到一般的服务员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即每个月加班4天;但相应的工资单上,加班工资仅有100元。这笔账是怎么算的?火锅店办公室主任答复:是“估”出来的。执法人员指出,发生在双休日的加班,应该支付平时两倍的工资,即使按最低工资计算,双休日加班4天,至少应得到242.8元。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火锅店马上重新计算员工3月份的工资,补发少发的加班工资。并在下周二前将种种违规情况整理清楚,根据整理的结果,执法人员届时将作出具体处理。 本报记者 毛锦伟 东广记者 袁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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