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7 光明网 | ||||||||
最高贷款额可达50万元记者 王瑟 本报乌鲁木齐4月12日电 2002年以来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高校和高、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以申请2万元至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这是
据新疆劳动厅有关领导介绍,这是全国惟一一个专门为毕业生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措施。它也是新疆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出台的首项优惠政策。该办法规定,只要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自治区申请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以及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等形式创业的,均可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得上浮。自治区劳动厅有关领导介绍,这项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