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规定对大庆尿素限定最高零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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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0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3日讯为了抑制化肥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落实好“三农”政策,哈尔滨市物价局规定自14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庆生产的尿素实行统一最高零售限价,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950元/吨。 规定指出,目前市场销售的大庆尿素价格没有达到最高限价的,要保持现价格水平。其他品牌的尿素,必须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109号和黑价格字〔2005〕55号文件有关
据了解,哈市物价部门将对各县(市)本地区生产的碳酸氢铵、硫酸铵、普通过磷酸钙、各种专业用肥、其他复合肥、小钾肥、生物菌肥等小肥种出厂中准价格实行认真审定。县(市物价部门要依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化肥含量和5%%的成本利润率制定中准出厂价格,上浮幅度最高为3%,下浮不限。进销差率最高为3%(运杂费、银行贷款利息另加),零售环节批零差率最高为1%(运杂费、银行贷款利息另加)。为防止经营环节层层加价,同城不允许二次批发,异地不得三次批发,批零兼营企业直接零售只允许加一道环节,最高为3%。 (黑龙江日报) 作者:苏中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