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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促销行规 “抬高原价再打折”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购物送券,不得高于“买100元送100元”送券至少两天有效,不得限购同品牌商品促销活动,不得少于一个营业日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龙滢实习生陈露通讯员张崇明)“购物满188元送268元”、“限时抢购2小时”……从明天起,上述促销手段在商场再也行不通了。昨天,武汉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武汉商业总会联合发文,宣布试行《武汉市商业零售企业价格促销行为自律规范》和《武汉市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自律规范》。两个《规范》明确:一,只要有部分柜台或商品不参加促销活动,就不得宣称全
场打折;二,商品打折,要如实标明原因,不得抬高原价再打折;三,购物送券比例,不得高于“买100元送100元”,不得规定送券只能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送券至少应两天有效,并且明确标示;四,促销活动,应不少于一个营业日。另外,商场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索取赞助费用。武汉商业总会会长王炳炎介绍,将成立自律互查小组,一旦查出违规者将予曝光。“五一”前,零售、超市、家电3个行业自律监督互查组将开展互查活动。“五一”过后,这两个试行规范将修改为正式规范。当天,包括武汉广场、世贸广场、中商百货、汉阳商场、鲁巷广场在内的23家商场率先倡议落实这两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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