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昨被法院宣判无罪 赔偿金初步估算2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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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韦忠南卢成汉)昨日上午,因被认定“杀妻”已关押11年多的佘祥林,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他以清白。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生于1966年3月,原系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家住该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1994年1月,其妻张在玉失踪,其后他因涉嫌杀害妻子被羁押,并于1998年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投入沙洋监狱。上月28日,其
按照法律程序,京山县人民法院昨依法重审该案。当天上午9时,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近100人获准参加旁听,其中新闻记者近20人。与此同时,数千名自发前来的群众和100多名未能参加旁听的记者则围在法院门外,等待见证佘祥林重获自由之身。 庭审中,法官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的决定书。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胡多盛法官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佘祥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佘祥林在女儿的陪同下参加庭审,张在玉则未出现在法庭上。庭审中,佘祥林总共只说了4句话,其他时间始终很平静。上午10时40分庭审结束,佘祥林在其亲属和法警的护送下离开法庭。 据了解,佘祥林被羁押3995天,初步估算赔偿金在22万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