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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不备案最高罚款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36 生活报

  本报讯13日记者从哈市建委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暨清欠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住宅工程竣工要备案公示,企业信用不良记录要公示,施工方无安全许可证不许施工。

  工程不备案重罚50万

  自5月1日起,市内住宅工程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当日,在小区悬挂公示牌,其备案
情况定期在市建委网站上公布。市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建立自动查询系统,让购房人及时准确地掌握有关信息,避免因购买了未经依法备案的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未按期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开发单位,将被处以罚款20至50万元,其不良行为也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在住宅小区中进行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广场、桥涵、供排水、路灯和供热管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参建各方,均应依法接受质量监督管理,办理质监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5月1日起,竣工的住宅、医院、商店、旅馆、体育馆、办公楼等民用建筑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未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综合整治工程(道路、供排水、供热、园林、路灯),也要在开工前接受质量监督管理,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手续,竣工后上报市整治办进行验收。

  不良记录公示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于在哈施工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市建委将其记录在案,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使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健全完善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不良记录,督促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守法经营。

  无证不许开工

  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未依法取得建设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不允许施工,对擅自施工者予以严惩。

  市建筑工程质监总站已制订出《哈市建筑工程重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凡在质量抽查中存在结构实体检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水表与给水支管连接不好和智能建筑用户终端影响使用功能的工程,不能参加任何建筑工程优质奖项的评选。

  成立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施工中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空作业、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推广应用七项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人工挖孔、龙门架和门式钢管脚手架等技术,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评,对施工现场实行监理质量行为,并对去年以来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行检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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