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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领导审批文件不得超2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0 东方早报

  “无特殊情况,市领导对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在1—2个工作日内签批;对各级政府、部门急需解决或经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市长或秘书长应主动协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情况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正在征求各区县、部门意见的《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市领导签批文件、协调棘手问题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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