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就业协议谨记劳动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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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雷立清 本报讯毕业生小林最近很郁闷,因为就在上周,他找到一个好单位,但却不能签约,因为之前他已和另一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表示,要解约就要付违约金。 翁坤海说,像小林这样对劳动保障缺乏了解的学生并不少见。翁是省毕业生就业指导
福建师大、福州大学等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认为,毕业生在即将到来的学生签约高峰期(5月前后),应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多了解劳动法。往年很多学生就是对这些不了解,要么被收了押金,要么支付高额违约金,有的人参加工作后才知道单位没有养老、工伤保险和医保。 翁坤海指出,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毕业生首先在签约前可从学校、人才市场、网站及工商部门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第二就是对自己的权益要了解,比如劳动时间、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及养老、工伤保险和医保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