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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用电实现同网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49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13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农垦、森工系统电网改造已经基本结束,按照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总体安排,已具备了同价条件。

  据介绍,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文件,对我省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用电实行同网同价。本次同价的范围包括,纳入农网改造和体制改革范围内的农垦、部分森工系统所属供电部门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47元,
取消向居民收取每月每户1千瓦时的表损电量,同价将在20日执行。(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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