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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1年佘祥林昨重获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9:52 上海青年报

  昨日上午9时,湖北京山“佘祥林杀妻冤案”准时在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全国有300多名记者云集京山,但法院只允许15名记者旁听。

  经过1小时40分钟的庭审,坐在被告席上的佘祥林被法庭当庭宣判无罪。法庭还提醒佘祥林,在判决生效之后,还可提出国家赔偿。另据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透露,当年侦办“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现在都已经停职,并且现在正在接受湖北省和荆
门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

  早6时30分

  .

  监狱管理局主持仪式佘祥林平静脱下囚服

  记者从从佘祥林所住的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获悉,昨天早上6时,沙洋监狱管理局为佘祥林举办了一个简短的换衣仪式,以庆祝佘祥林洗掉11年的冤屈。

  沙洋监狱管理局是于4月11日开会研究决定举行这个仪式的。昨天早晨,在佘祥林住院的病房内,佘祥林平静地脱掉了穿了11年的囚服,穿上家人为他精心准备的衣服。因为沙洋离京山县比较远,所以监狱管理局和佘祥林家人都没有耽搁。早上6时30分,佘祥林在家人的簇拥下,随即走出医院,坐上车赶赴京山县人民法院参加9点开始的庭审。

  昨日凌晨不到7时,大部分记者已在京山县法院外面等候,很多当地百姓也闻讯赶来。几十名法警站在法院门口,防止任何没有“旁听证”的人员进入法庭。法院门口的人越聚越多,京山县法院不得已,请求调集了十几名武警维持秩序。

  大约8时55分左右,几辆小车悄无声息地停了下来。车门打开,在几个人的簇拥下,佘祥林从一辆轿车上走了出来。人们潮水般涌上去,想看一看佘祥林的真面目。在法警和周围其他人的护拥下,佘祥林走进了法院大门。

  此前,湖北省荆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张科长曾对记者说,由于来到京山的记者太多,有关部门最后决定只安排中央级媒体和湖北日报、湖北电台及电视台的记者进入旁听。但经过多方努力,记者赶在开庭前进入了法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席,佘祥林被要求坐在“被告席”上。随后,审判长直接表示:“鉴于案情事实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请公诉人就本案案情进行陈述。”但是,公诉人明确表示:“不做陈述。”

  接着,作为佘祥林的辩护律师之一的张成茂就佘祥林如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上进行了陈述。

  在陈述完之后,张成茂要求出示并当庭宣读一份湖北省公安厅2005年3月28日和3月31日给出的刑事技术鉴定书。但是,审判长制止了张成茂的这一要求。双方经过几番争执,张才放弃了这一要求。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4份证据,表明了张在玉还活着,:一是公安机关2005年3月28日补充侦察卷中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当中,张在生肯定了几天前回来的正是妹妹张在玉;二是公安机关2005年3月28日补充侦察卷中张在玉本人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当中,张在玉回顾了当年自己是如何出走的;三是一份杨思寒(佘祥林和张在玉的唯一女儿佘华容的别名———记者注)户籍证明。该证明确认了杨思寒正是佘祥林和张在玉的亲生女儿;四是湖北省公安厅2005年3月31日给出的第126号刑事技术科学鉴定书。该鉴定书的内容表明,公安机关通过对张在玉、张在玉的母亲杨某英和佘华容3人的DNA鉴定,“99.99%以上的把握证明前不久回来的张在玉正是杨某英的生物学后代,同时也是佘华容的生物学母亲”。

  对于上述公诉人提供的4份证据,审判长在得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无异议”的表示后,决定法庭予以采信。

  早9时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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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出示了4份证据证明“张在玉”仍活着

  开庭

  2000群众争睹佘祥林

  得知佘案今日开庭,自早上7点开始,陆续有村民自发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

  因该法院刑庭座位少,包括大多数媒体记者在内,众多群众只能站在法院大院外等待宣判结果。

  上午8时,法院门口的群众愈来愈多,当地有关部门调来武警、公安维护秩序。记者初步统计了一下,停在法院门前的采访车等近百余辆,十余个流动卖报摊在门口扎堆,但生意均不错。

  8时30分,一身新装的佘祥林在数名民警的护卫下,从人群中艰难地挤进了法院。

  9时,庭审正式开始后,法院门口聚集的群众不少2000人,远远看望,黑压压一片。

  一个半小时后,宣判结果出来———佘祥林无罪释放。此时,门口响起一片掌声,群众慢慢散去。

  佘祥林给母亲上坟

  下午2时20分许,丽日当空。

  在雁门口镇政府吃过午饭的佘祥林,在女儿佘华容(现年18岁)等亲人陪同下,前往佘母墓地上坟。

  一阵鞭炮声过后,烧纸钱,燃香烛。

  面对含冤死去的母亲,佘祥林双腿“嘭”的一声跪下———“妈妈,儿子回来看您了。”那一瞬间,佘祥林双眼微微泛红,嘴角抽动了几下,但再没说一句话。

  在女儿佘华容的搀扶下,佘祥林才慢慢离开。

  庭审细节

  张在玉询问笔录透露的确给张在生和唐小清(音)写过信

  随后,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也补充提供了另外一份张在玉2005年3月28日的公安询问笔录。通过辩护律师对这份询问笔录的当庭宣读,记者了解到了张在玉在失踪前后发生的诸多细节。

  张在玉在笔录中表示,佘祥林的家人经常虐待她,有时甚至不让她吃饱饭。使得她“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尽快离开这个地方(佘家)”。但与此同时,张在玉也表示,她与佘祥林的感情并不像外界所想的那样糟糕,相反,佘祥林在喝了酒之后,还常常真情流露出对她的歉疚心情。

  张在玉还说,1993年11月1日的过后几天,她带着女儿杨思寒到佘祥林工作的派出所,希望佘祥林能够为解决女儿的学费想办法。但佘祥林却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加上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机械厂工作的张在玉因工厂要搬走,而心理压力非常大。这样一来,张在玉“赌气,且怕别人要学费”,而决定出走。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张在玉在这份笔录当中还透露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信息:“在山东安下家后,我就一直在想女儿,而且好几次都准备要回湖北了。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成行。”不过,张在玉却声称,在这种心情的作用之下,曾经给家里的张在生写过两次信。此外,还给雁门口镇机械厂的唐小清(音)也写过信,但都没有得到回音。

  同样,张成茂律师提供的这份张在玉询问笔录,在得到公诉人的“无异议”之后,也同样得到了法庭的当庭确认。

  佘祥林杀妻冤案回放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被佘杀害。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2005年3月28日“死亡”11年的张在玉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迈出了沙洋监狱大门。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再审后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当庭宣判无罪之后佘祥林只说了声“公道自在人心”

  当重审进行“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阶段时,却并未出现什么辩论。相反,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律师,甚至是被告人,都表示没有什么要说的。而当审判长要求被告人佘祥林进行自我辩护时,佘祥林同样表示由辩护律师代为辩护。但审判长拒绝了佘祥林的这一请求,仍然要求佘祥林作自我辩护。于是,佘祥林拿出一张纸,念道:“我没有犯罪,更没有杀人。希望因此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给予赔偿。”

  随后,法庭休庭15分钟。15分钟之后,审判长作出判决:佘祥林无罪释放。并且,法庭还提醒佘祥林,在本判决生效之后,他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紧接着,重审庭审结束。

  就在重审结束后佘祥林要离开法庭时,早已等在法庭外的记者蜂拥而入。这时,众记者要求佘祥林背对法庭审判席,以方便摄影记者拍照并接受记者的提问。佘祥林表面看起来非常镇定,但嘴角却在不停地颤抖。他憋了好一阵,才蹦出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等到众记者再要多问时,法庭的10多名法警,几乎采用抬的方法,将佘祥林抬出了法庭。随后,离开法庭、真正重新获得自由身的佘祥林坐了当地一辆轿车,直奔雁门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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