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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把关严源头活水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08 中国环境报

  环境整治项目也要进行环评

  对环评的忽视反映出守法意识的不足和对环境重视的不够

  今后在进行环评时,要注意生态方面的影响,要特别注意对人文景观指标的影响

  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规定的规划环评制度这一源头决策机制,把好源头环境保护关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到底需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举行“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就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记者赶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李天威博士。

  记者: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调查之后已经认定“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但圆明园管理处仍坚持认为:防渗工程本身就是环境整治项目,不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请问,究竟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整治项目就可以不做环评了吗?

  李天威:这个说法肯定是不确切的。什么样的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总则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还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授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据此,国家环保总局在2002年就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规定,尚未列入“名录”中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照“名录”,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属于典型的“城镇河道、湖泊整治项目”,又发生在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样的环境敏感区,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环境整治项目不需要进行环评更是无稽之谈。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和保护环境,这样的项目很多,如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但并不代表这些项目就不存在环境影响,其在施工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这些项目无一例外都是要进行环评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初衷是改善生态环境,但对环境是有影响的,鉴于它处在环境敏感区,更需要充分考虑、反复论证。

  记者:“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已有一年半了,有媒体在采访圆明园管理处的过程中发现,竟然某些管理者不知道什么是环评。据您看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宣传普及不够,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李天威:环境影响评价不是新生事物,它由来已久,早在1979年试行的“环保法”中就有,1989年正式出台的“环保法”也有,1986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也规定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环评概念在基本建设领域、在工矿企业领域并不陌生,但在社会其他领域确有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关键还是大家缺乏守法意识。即便不知道“环境影响评价法”,总该知道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一个耗资几亿的工程,在投产之前,居然没人考虑一下环境保护的问题,不理会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这是因为环境意识薄弱和对环保重视不够。圆明园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世界文化遗址,在这样重要和敏感的区域里搞建设,起码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去了解、打听一下该为保护环境做哪些工作,应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履行一些程序。而国家环保总局也好,北京市环保局也好,对这项工程,之前毫不知情。

  记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不久前的发布会上提到,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这个社会人文景观指标怎样体现呢?

  李天威: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就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前往往把它局限在工业污染上,重在对污染物影响进行分析。针对很多非工业项目,如在旅游开发区、旅游景区里面的建设项目,就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时常得不到考虑,一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会不会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产生影响;二是对人文景观会不会造成影响。在旅游开发区、度假区,生态环境是和人文景观指标结合起来看的,生态环境差了,人文、文化遗址被破坏,就直接影响其人文景观,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同度。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不利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所以说,今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除了要重视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还要注意生态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像遗址公园、保护区等,要特别注意建设项目可能对人文景观指标造成的影响。

  记者:面对圆明园一案反映出的意识的淡薄、管理的漏洞,环保部门怎样加强监管,避免执法不到位,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

  李天威:圆明园这样的个案不单单是出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过程中,在环境保护其他领域也时有发生,主要原因还是面对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面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面对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时难以把握原则。要是真正能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彻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行动当中去,问题就解决了。我们需要一个长效机制来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度化,通过制度去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何改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行监管,从具体措施上来讲,一是从源头考虑这个问题,把环保的理念考虑到决策当中去,“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规定了规划环评制度,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项决策机制,从源头把好环境保护关;二是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建设项目太多,而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有限,依靠媒体宣传和公众推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次举行圆明园工程的听证会就是得益于媒体的追踪报道和公众的积极参与;三是加强队伍的管理,强化“三同时”制度实施。环评队伍的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加强,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把关,“三同时”制度是对其施工期、验收期的把关,是真正落实环评要求的制度,要予以重视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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