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污染企业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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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08 中国环境报 | ||||||||
日前,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暴力手段阻碍环境执法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永来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永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附带民事经济赔偿。 2003年12月5日上午,深泽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赵玉峰、何伟到该县秀武村检查漂洗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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