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死于事故 企业赔偿至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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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2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陈志樱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作业的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死者的家属除享受
据悉,去年我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80起,死亡100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了17.5%和8.25%。 从业人员 须有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我省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为煤矿从业人员全部办理工伤保险;并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医疗救助、事故伤亡职工赔偿等。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同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代收,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取缔四类煤矿 意见明确,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在今年6月30日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存在下列问题的煤矿,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包括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及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采掘骨干将有补贴 我省将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煤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和采掘骨干年终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今年上半年研究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