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冯巩案真相大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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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28 光明网 | ||||||||
4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 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慧、张连两人合谋,于2004年10月打印了一份所谓的“控告材料”,捏造冯巩“不道德、破坏军婚”,意欲借此向冯巩敲诈勒索50万元。两人谈妥敲诈所得三七分成,由张慧赴京交涉。在未能见到冯巩后,张慧将“材料”托人转交。冯巩得获“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慧、张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光明日报》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