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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57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昨日,佘案审判长胡多盛宣读无罪决定后,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有关人士表示,正对此案办理过程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另据了解,京山县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荆门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初步估算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说,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申请赔偿的一切工作都在准备之中。但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
帆风顺。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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