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闻媒体座谈采编人员从业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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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0:57 北京日报 | ||||||||
新闻单位将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天上午,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召开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与会新闻媒体领导学习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与会者在座谈中一致认为,《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从根本上杜绝新闻界存在的不良现象,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
近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制定颁发的《规定》,从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党的宣传纪律,要求新闻工作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三贴近”的原则。规定了新闻报道的回避制度、稿件署名实名制、记者轮岗和任职回避制,以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记者证管理等内容。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认真执行《规定》,是新闻界杜绝新闻媒体有偿新闻、虚假广告、低俗之风、胡编乱造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新闻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思想道德建设,把新闻战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会议要求市属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编辑记者学习《规定》,把《规定》的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 会议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在近期内进行一次对采访单位、对各记者站和全社会的征求意见活动,认真听取各界反映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其中有些意见要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提出意见的群众。同时探索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 会议还总结了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去年的工作,讨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并增选了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常务副主席。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