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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矿井”并非灵丹妙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04 京华时报

  作者: 张培元来源: 《工人日报》

  据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转发《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其中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深入井下不得低于3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不得低于4次/月;领导下井考核结果要与安全奖励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好制度不怕思维磨砺。笔者“三看”领导带班下矿井制度,每次都有新收获。

  一看“领导带班下矿井”,心中甚慰。全国去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6027人,那一具具写满悲怆的尸体,几乎全是弱势的矿工,没有一个腰缠万贯的矿老板。无良老板们漠视生命,主要是对他人生命漠视,让他们将自己置于高瓦斯的环境里,恐怕没几个人愿意再玩超限开采之类的“游戏”。

  二看“领导带班下矿井”,稍有疑虑。要从根本上遏制矿难高发,国外的经验是对高瓦斯矿井予以封停。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我们正处于极度的能源饥渴期,无法做到这一点,只能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方面下工夫。在很多地方,安全投入低的窘状没有改变,让领导带班下矿井,除了增加一个“人质”,还能起多大作用?

  三看“领导带班下矿井”,难以踏实。长达十几年的行业整体亏损,使煤炭系统人才匮乏的问题极其严重。煤矿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水平普遍偏低。责令大量不具安全管理资质的“外行”或“业余选手”下井,其对安全隐患的“发现能力”,让人不敢恭维。而且在个别腐败丛生的地方,这种缺乏刚性的制度也容易遭到黑老板的糊弄,沦为一张白纸。

  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矿井”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它在一些地方也是靠不住的。不用严厉的法律法规管住那一颗颗“迷乱的心”,不赋予矿工完整的紧急避险权,让那些为资本而疯狂、利令智昏的矿主下井也是白搭。

  摘编自《工人日报》4月13日 文/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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