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天保工程资金使用自查自纠全面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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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1:05 青海新闻网 | ||||||||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天字〔2005〕)5号)要求,青海省林业局及时会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天保资金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青林天[2005]57号),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周密的部署。 这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月30日至4月1日,各州、县进行自查自纠
检查依据一是青海省发改委和青海省林业局下达的2000~2004年天保工程基本建设(国债)投资计划;二是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2000~2004年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三是财政部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四是《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第一阶段检查组由各州、县财政、林业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第二阶段检查组由省林业局负责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省政府督查室参与并监督指导。要求各地财政、林业部门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资金违规违纪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对违规违纪使用工程资金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中应付了事,被查出问题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调控2005年天保管护经费。 来源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