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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贫困家庭孕产妇可享专项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2:07 黑龙江日报

  本报13日讯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贫困救助。

  据介绍,今后贫困家庭孕产妇及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孕产妇可享受医疗救治。具体救助措施包括:实行限价分娩,即物价部门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进行成本核算,对处理正常产实行最高限价;在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内,可用救助资金资助孕产妇参
加当地的合作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设立孕产妇贫困救助专项经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一般为正常产100~150元,难产抢救为400~600元。

  另外,今后还将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村级医院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在助产过程中发现危急情况时,在做好初步急诊处理后,应立即转院。(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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