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 上海企业征信无须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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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2:32 新华网 | ||||||||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透露,《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在企业信用征信中,任何企业想了解商业伙伴或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均可以委托征信机构对对方进行调查,出具信用报告,而无需被征信企业的同意或授权。在信息采集时,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公共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掌握的信息以及其他不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的征信机构有30多家,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使用信用报告来防范商业风险,一些征信机构月均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已达6000余份,上海联合征信平台已经覆盖了60万家企业的资信情况。 焦扬认为,目前,本市企业征信已经形成相对开放、适度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格局。但还存在诸如企业信用征信机构缺乏行为规范、信息采集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体制等问题。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度的政府监管。(记者陈春艳 洪梅芬)(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