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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来肥“吃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3: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4月13日,接到镇江企业举报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立刻奔赴坝上街和恒通批发市场,在销售本市某企业生产的标注“镇江工艺陈醋”产品的批发部,当场查获了50余件产品。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镇江工艺陈醋”中的“工艺”二字很小,而“镇江陈醋”4个字较大,消费者乍一看会误认为这就是镇江陈醋。执法人员介绍说,镇
江香(陈)醋实行原产地域保护以后,只有在划定区域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醋才能标注镇江陈醋,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原产地域保护标志。而别的生产企业则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上断续或者连续使用“镇江陈醋”的标志。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家本市企业生产的醋其本身质量不一定就差,但这类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颁发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熊兆巍)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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