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石化高层回应:4分钱是成本价已获批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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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3:33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中石化高层回应部分车主指责时辩称 新快报讯(记者陈则)就昨日报道《广州过半油站涨价1%惹非议》一事,中石化广州高层人士昨天解释称,加入清净剂后每升油加价4分钱并非坐地起价,中石化不会随意对油价作出调整,这一价格会稳定相当长一段时期,一切价格变动须由广东省物价部门决定。 中石化:物价局准许调价 该人士昨日反复向记者强调,广州大气污染有22%来自机动车尾气,加入清净剂后,排出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可望大幅减少,因此从战略上来看,中石化必须推动“加入清净剂”。 记者问,清净剂的价格如何确定,以后会否经常调整加入清净剂后的油品价格?该人士表示,4分钱的涨幅已获广东省物价局批复,并且是成本价格。实际上有些地方添加清净剂的汽、柴油涨价达到6分钱。 对于不少车主质疑中石化添加清净剂的操作过程不透明,该人士表示,中石化不会自砸招牌,添加的清净剂一部分来自中石化系统,一部分是系统外,但都有质量保障,假如证实因清净剂导致车辆受损,中石化肯定会赔偿并承担相应义务。 律师:此举有侵权之嫌 对于中石化的做法,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则认为,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朱永平称,在法律上,商家有权在生产工程中进行深加工或生产附加产品,中石化作为商家可以生产清净剂,但如果在销售清净剂的过程中迫使消费者不得不去接受,就有点“霸气”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不是政府的硬性规定而强迫消费者接受附加产品,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朱律师还表示,从环保的角度,他赞成在汽油中添加清净剂,但中石化应该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比如用什么样的清净剂以及用不用清净剂。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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