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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街道先调解 首例调解失败返回法院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3:4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民事纠纷可更多发挥街道、社委会等基层调解力量”,昨日上午,南京市江东街道综治科科长芦洪斌如此说道。一个月前,他们受鼓楼区法院的委托,调解处理了该街道下属社区发生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据了解,这是南京的街道受法院委托,协调处理的首例案件,也是最高院新出台的有关“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在南京的一次具体“落地”实施。

  邻里纠纷闹至法院

  市民张先生家住宝地园金陵名人居小区,邻家业主姓董,两家隔窗相望,关系一直处得还不错。去年年底,董女士家安装空调,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户外与张家相连的阳台上,空调的噪声不说,热风也往张家直吹,对张先生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张先生于是找到董女士,要求她将空调外机移走,因为小区物管也有规定,所有的空调均须安装在住户家阳台内,但董女士拒绝移机。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董女士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首次委托街道调解

  今年2月18日,鼓楼区法院致函江东街道以及宝地园社区调解委员会,委托两单位介入此案帮忙调解。鼓楼区法院审务办职员甘宁解释,去年下半年,高院最新出台规定,法院可以邀请社区调委会等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单位,协助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

  江东街道司法所和社区调委会对此案相当重视,很快制定了调解方案。三天后,社区调委会邀请张先生、董女士双方在社区召开了调解会,鼓楼区司法局、区法院以及小区物管等方面也列席参加。协调会取得“重要成果”:董女士答应移走空调外机,但因张先生坚持被告应该负全责,所有律师费、诉讼费也应由其承担,协调会最终陷入僵局。

  调解虽失败意义却重大

  民事案件街道先调解 首例调解失败返回法院审理

  作者:谷岳飞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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