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全市开展新《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对过激信访作出禁止性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5:47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 新修订的国家《信访条例》5月1日起施行,我市明日将在全市举行宣传日活动。 明天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市及各区将分别在公开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宣讲、发放《信访条例》。市宣传咨询点设在深南中路市博物馆南广场。各区宣传咨询点具体位置是:福田区设在福民路福田区政府门前;罗湖区设在东门步行街东门广场;南山区设在桃园
据了解,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规定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