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来五年将立法90项
同时修订修改(含废止)法规65项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在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召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深圳大学等单位的知名学者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市
人大法制委员会初步确定2005~2009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规90项,修订、修改(含废止)法规65项。据了解,未年5年立法规划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立法重点,侧重于以下五个方面立法:在提高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以创建效益深圳为目标,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着重于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主要项目包括:制定信访、突发公共事件、居民社会救助、食品安全管理、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社区健康服务等方面的法规;修改燃气管理、居民就业促进等条例。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主要项目包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河道污染防治、排水、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修改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条例。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主要项目包括:制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程序、部门预算等方面的法规;修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审计监督等条例。在促进科教文化人才事业发展方面主要项目包括: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文物保护、人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法规;修改成人教育、文化市场等条例。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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