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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易主旧浴卡照用 服务期间商家变更,接盘者应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7: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单情怡记者吴强)宠物中心换了店主,还未到期的浴卡是否仍旧有效?日前,读者张女士来电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我的宠物还能在那洗澡么?”

  去年5月,张女士在浦东新区某宠物中心办理了一张宠物浴卡,浴卡上注明一年内有效。

  谁知,今年2月份,张女士前往该宠物店时,却被告知此卡已无法继续使用,理由是宠物店换了新老板。老板强调,他只是接替原先的老板经营这家宠物店,对于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不负责。对此,张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店还是这家店,费用已付,为何不能继续享受应得的服务?

  记者与浦东新区消保委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提出的继续使用该卡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消保委出面调解后,经营者同意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该卡至今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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