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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快评:“杀妻冤案”远未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8: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克杰

  4月13日上午,佘祥林杀妻案重审,佘祥林毫无悬念地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4月13日《羊城晚报》)。至此,佘祥林正式洗脱了身背11年的杀妻罪名,结束了噩梦般的冤狱生活,可以开始正常人的生活了。

  但笔者同时也认为,就整个“佘祥林杀妻冤案”的善后处理和法律救济来讲,法院开庭宣布佘祥林无罪,仅仅是一个开端,它意味着冤案的善后工作刚刚开始。其中,有两大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国家赔偿问题。由于该案情节的特殊性,涉及的受害人较多。当然被关押11年的佘祥林是事件的主角,应当获得国家赔偿。除此之外,其亲属因申诉而被关押,证人作证被认定为伪证而被关押,都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至于赔偿的内容,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仅以职工平均年工资为标准进行核算,这一点很值得商榷。因为这充其量不过相当于当事人的应得收入,而相关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失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因此,就佘祥林来说,由被关押前的棒小伙变为现在的疾病缠身,是司法不公带来的人身伤害,理应按照关于人身伤害的法律标准来进行赔偿。对于佘祥林的母亲及证人的国家赔偿也应认真进行核实,不应简单地按照关押天数赔偿了事。

  其次是对冤案制造者的处理问题。有专家已经断定,佘祥林冤案中肯定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问题,因此宣告佘祥林无罪后,进行国家赔偿和追究当初所有涉案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就是不可回避的工作。在此,笔者认为,第一应查明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和哪些因素造成了惊天冤案,它们各自在其中起了多大作用。这项工作不仅要做,而且要做好,做彻底,调查结论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检验。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交待,更是对人民群众的交待。第二是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佘祥林冤案远没有结束,冤案昭雪后的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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