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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当“跳板” 小偷入室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9:13 华商网-华商晨报
违建当“跳板” 小偷入室来(图)
违建成小偷跳板,居民很是担心.

  本报记者 小刀 摄

  热线电话:86268636

  维权人:王先生

  维权事件:违建房已存在10年,房顶距王先生家阳台仅半米。4月13日凌晨,小偷站在违建房顶用钳子掐断铁条,进入王先生家盗窃。

  维权结果:执法人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拟起诉违建房主,受害方也可向其索赔

  半米,这是“2楼”违建房顶部和3楼的阳台距离。

  王先生心中延续10年的恐惧就因此而生———如果有一天歹徒由此进入家中……

  昨日,王先生的担心变成了现实。

  楼下违建帮了小偷

  王先生住在沈河区南一经街152号楼三楼,这栋楼的外楼梯直通到二楼平台,平台上有一间约15平方米的违建房,直接和二楼的房间相通。违建里开着一家房产中介。

  “4月13日凌晨2时许,我熟睡时听见地板有响动,以为是北屋老人和孩子上厕所,没有太在意,但早上6点多起床时,却发现在东屋正充电的手机和门口一双皮鞋被偷走了。”王先生回忆说。

  “我走到阳台一看,铁罩子上的一根铁条被钳子掐断了,小偷是从阳台下的违建房爬上来的。”王先生气愤地说,“我当时向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报案,警方已提取了小偷的作案痕迹。”

  “违建房存在10年了!没出事前我就没安全感,现在可越想越后怕,”王先生说,“我70岁的岳母都被吓病了!”

  违建房已有“前科”

  昨日下午,沈河区行政执法局山东庙勤务区曹队长带领几名执法队员赶到此处调查。

  2楼中介的业主称,这间房子是租来的,房主目前不在沈阳,也提供不出房主电话和盖房子的审批手续。

  中介业主出示了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于2002年12月22日下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通知书》和《辽宁省2002年罚没收据》。通知书上写道:经调查核实,该处违章搭建建筑物一处的行为,违反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我局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金1000元。

  曹队长表示,该违建房主的行为属知错不改,没有按照当初处罚通知书的内容执行,但因为曾受到过沈阳市执法局的处理,故按照规定勤务区此次无法二次处理。

  “我一定尽快将此事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让下发的处罚通知得到落实。”曹队长说,“如果房主在限定日期内拒不执行,我们会向法院提请诉讼,然后进行强制拆除。”

  违建房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表示,王先生家被盗,违建房主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相关法规,未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搭乱建,如其行为造成相邻一方的财产损失,乱搭乱建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此房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影响居住安全时,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撤销这种批准行为。”杨律师说。

  “提心吊胆了10年,今天终于有希望解决了!”王先生高兴地说。本报“维权三人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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