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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2:56 华夏时报

  本报山东站记者胡近东刘纪坤报道13日起,烟台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老板给打工者制定工资,打工者无权过问薪酬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当日起该市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只要产权关系明晰,生产经营正常,都要对工资分配形式、制度、收入水平等进行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每年初,企业和
职工每方选出3至10人的代表,在双方人数相等的条件下,开始就职工工资、福利、加班费等进行协商。协商后经劳动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国家工资分配调控政策范围内便可执行。(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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