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禁止大型国企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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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2:04 新闻晨报 |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14日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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