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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半年“酿”出禁酒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自4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颁布以来(本报4月9日独家报道),社会反响热烈。就这个规定颁布的背景,本报记者昨天专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一位同志介绍,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五条禁令”,其中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2003年4月28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为了把这一禁酒令扩大到党政机关,2003年5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发文“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午用餐不准饮酒。他说,这次颁布的规定,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工作的延续。他表示,以前的规定是制止公款大吃大喝,现在的规定则是一种深化——不局限于公款接待,中午在家也不能饮酒。

  据了解,2004年6月24日,省政协办公厅在177期《社情民意》发表“社会期盼高层纪监机关统一颁布权威性禁酒令”一文引起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多良的重视。去年9月,相关人员就着手起草这个规定。

  这位同志说,禁酒令不仅仅针对公款招待,还涉及到私人消费。所以在出台前,经反复征求意见并经省纪委常委会讨论之后,才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后最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据介绍,我省有些城市如芜湖、宣城等在省里出台“禁酒令”前,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只是局部的和区域性的。刚刚颁布面向全省的禁酒令,是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

  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这位同志表示,这项新规定针对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别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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