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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范围不能延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可上浮10%”,是不是意味着包含在“一费制杂费”小计内的素质教育、信息技术等其他费用也按此比例上浮呢?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

  据介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中
,上浮基数仅指“一费制”中的杂费,素质教育、信息技术等其他费用不得上浮。比如合肥市公办初中“一费制杂费”小计为每生每学期165元,其中包括杂费97元、素质教育费25元、信息技术教育费43元;而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仅仅是指在97元杂费的基础上上浮10%,即上浮9.7元,素质教育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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