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今年有望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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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1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记者昨日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已执行9年的《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今年有望修订。 根据《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把修订《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列为今年立法的第一个备选项目。
现行的《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1997年1月1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法规明确规定:厦门岛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去年1月3日起,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正式开禁;在国内,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都已开禁,全国曾经采取禁放政策的282个城市中,现在解禁的已达105个。受国内外部分城市解禁的影响,今年一些厦门市民解禁的呼声日渐高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烟花爆竹适当开禁的话题也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的热点。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蔡峰影介绍,由于政府有关草案还没有出来,所以只是作为备选项目。如果政府提出修正案,人大将进行修订。至于能否解禁还无法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