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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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10 东南早报 | ||||||||
促进工业企业集约合理用地新政策将出台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已批转了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建设厅、监察厅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集约合理用地的若干意见》。
据介绍,文件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我省制订的投资限额指标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控制在50万元至255万元以上,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指标提高30%—40%,但比周边的广东、江苏、浙江省都低。 二是实行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开发区推广4层以上的多层标准厂房,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三是规范土地审批和利用行为。在用地审批时把好产业政策关、规划选址关、供地数量关和供地方式关。 四是以合同形式明确权利义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土地投资额、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条件与规划指标、动工和建成投产期限等项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是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 六是省监察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业用地、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